
公告日期:2025-08-2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伊戈尔
股票代码: 002922
收购人名称: 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 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 2 栋
1016 室之一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肖俊承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伊戈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格斯将直接持有伊戈尔 122,836,704 股股份,占伊戈尔发行后总股本的 29.03%,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及其一致行动人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麦格斯及其一致行动人肖俊承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麦格斯及其一致行动人肖俊承免于发出要约。综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六、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伊戈尔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1
目 录...... 3
释 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7
三、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7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8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9
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9
八、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9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0
一、收购目的......10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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