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509 号)批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伊戈尔” 发行人”或( 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563,933 股(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3.5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13.49 元。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或( 主承销商”)作为伊戈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报备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伊戈尔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 1 名,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麦格斯”),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 股) 认购金额 元)
1 麦格斯 29,563,933 400,000,013.49
合计 29,563,933 400,000,013.49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563,933 股,由麦格斯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 P0-D)/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92,431,791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3,079,900 股后的 389,351,8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 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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