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6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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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6 年 2 月 20 日)。除延
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 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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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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