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就任日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
案,并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与提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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