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
章程》,接受深交所监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六)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七)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
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法律法规、深交所、《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要求公司无偿向自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
(二)要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要求公司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
他资产;
(四)要求公司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五)要求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六)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
(一)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限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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