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守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和提请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与离职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任程序,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
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
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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