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需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按照公司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财。
(一)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设立或与他
(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
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
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四)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
第七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论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项目通过论证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通过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方可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第八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
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
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
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董事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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