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遵守公司制定的离职管理制度。有关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
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交易外,根据董事会、
股东会的具体授权,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收购和出售、资产抵押和质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定;
(十) 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一) 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涉及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 公司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经理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三)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或者授权其进行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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