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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8:48:11 股吧网页版
蒙娜丽莎: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前述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增加至 11 人,其中 1 名
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及时补选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程银春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阅程银春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被提名人的了解,我们认为:程银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银春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
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广东恒信德
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大华德律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双
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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