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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8:13:08 股吧网页版
金奥博: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
04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深 圳 市 金 奥 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2SZAA2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 的 意 见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6041371496581005

公司 坂田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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