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南电路及其所属具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
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度计划,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总体方案草案(含产品类型、交易方式、交易额度等),并上报公司党委,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并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
第十二条 全年累计交易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单批次最大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全年境外销售额的5%。
第十三条 具体实施的分级审批权限:
1、远期结售汇业务,单批次交易金额 500 万美元以内(含 500 万美元)由公
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单批次金额 500 万美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其他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
1、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方案实施及日常管理。
2、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4、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法律部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2、采购、销售相关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汇总后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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