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培训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审计,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主动提出,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加或者列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六、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七、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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