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管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选聘和解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一般聘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二)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程序:
(一)辞职: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
1、自然解任:任期届满或委托终止法定事由发生;
2、决议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秘书任职届满前决议解任。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
(1)本细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董事会应分别以书面形式说明终止聘任的原因。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
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职责、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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