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1-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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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839 号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
氟材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欣氟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及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
部分:4.6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中
欣氟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欣氟
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中欣氟材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欣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中欣氟材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375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6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认定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说明如下:
一、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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