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五)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完成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及部署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协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指定专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调
查事件的起因、发展状况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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