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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20:39:07 股吧网页版
中欣氟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母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占其注册资本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依法享有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事任免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如子公司仅设置一名董事,董事决议事项、权限、程序参照适用本制度有关董事会的规定;如公司为子公司全资控股股东,股东决定相关事项及程序参照适用本制度有关股东会的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如有)的,应按照其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如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董事、监事(如有)或授权代表等人员签署。

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
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相关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如有)、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批文、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存档。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母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有权向子公司
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三条 委派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
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
职责:

(一)依据《公司法》和各子公司公司章程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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