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体系,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及时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管理理念、公司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八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宏观调控和行业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应该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营运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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