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二 Ο 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4
第三章 奖励对象的范围...... 5
第四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 6
第五章 奖励基金的用途与分配...... 8
第六章 奖励基金实施的操作流程...... 9
第七章 奖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10
第八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收入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的直接挂钩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公司业绩奖励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奖励和约束相结合;
(二)坚持短期奖励与中长期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奖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奖励基金是以增量为主的业绩奖励基金。本办法实施周期内,每
考核年度分别设置净利润基础目标值及挑战目标值,以考核年度净利润超出部分为计提基数,分别按一定比例计提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
本办法以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从 2023 年度开始执行,第一个实施周期即2023~2025 年。期满后可参照本办法继续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四条 本奖励基金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奖励资金,本办法与公
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第五条 股东会为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
办法及本办法的修改或变更,并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年度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为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修订
本办法并报股东会审议;审议批准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年度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全部其他必要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委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的具体操作细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对业绩奖
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行使监督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日常管
理机构,就本办法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相关配套操作细则;
(二)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三)审核年度业绩奖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业绩奖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设绩效考评工作组,具体成员由公司高管人员、
财务、审计、人力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业绩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正《业绩奖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二)负责业绩奖励基金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解释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奖励基金的提取、核算、分配;奖励对象账户的设立;奖励对象资格审查和每年的重新评定;奖励对象个人奖励金计算、通报、兑现等;
(四)具体负责奖励对象的考评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评情况;
(五)负责业绩奖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六)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关于业绩奖励基金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奖励基金计提和分配
方案》,需列有下列相关条款:
(一)考核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
(二)本次提取奖励基金的比例与总额;
(三)本次奖励基金计提对公司计提年度损益的影响;
(四)本次奖励基金分配的奖励对象名单、方法及金额;
(五)奖励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说明;
(六)董事会、股东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三章 奖励对象的范围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
系或聘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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