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37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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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1-4
情况的专项报告
电 话:+86-755-886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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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37 号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
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士康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士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士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37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士康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士康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奥士康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士康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71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采取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0.77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908,070.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561,929.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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