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权益分派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分配总额不 变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190,416,302.57 元/(317,360,504 股- 1,393,100 股)=0.6026454 元/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6000000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90,416,302.57 元/317,360,504 股 =0.6000000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
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
本总数(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
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90,416,302.40 元(含税)。若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93,100 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315,967,404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2645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416,302.57 元。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393,100 股后的 315,967,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26454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238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52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26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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