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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