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对
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
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快速进行舆情真伪的查证核实;
(四)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五)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
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
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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