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 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依据及相关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 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 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仅涉及该表述改动的,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3、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本章程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不涉及实质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维护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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