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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8:02:11 股吧网页版
德生科技: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基本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六)归口管理原则。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八)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四章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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