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
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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