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
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构的规则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
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境外投资等);
(三)债权、债务重组;
(四)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
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交易金
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
第六条 无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未到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小于500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未到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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