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范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七)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解决。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等。
(二)风险评估,即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以便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措施,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内部报告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改善建议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一节 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责、利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