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本次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 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大宗商品特别是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已经成为常态。例如铜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产业供需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中的铜、锡等有色金属,库存产成品中的铜线圈、铜排等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2、交易金额及期限:本次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期限自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本次拟投入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锡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代表公司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事宜,依其判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关指示文件以任命、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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