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原则上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六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部门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建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长主导,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 采购中心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商品套期保值对应的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商品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交易计划、策略方案的建议;
(二)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决策,并细化落实方案;
(三)熟悉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交割规则,及时关注交割规则的变化,确保交割业务有序进行;
(四)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期货期权持仓等信息,及时报告突发风险事件,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九条 财务中心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工作小组授权代表下达的工作指令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操作,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完成交易资金的划拨、跟踪资金回笼情况、管理资金账户等;
(三)负责在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执行每笔交易并计算交易损益情况,可
直接向工作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四)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第十条 采购中心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制度,提交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中心资金会计将所需资金划入对应的期货期权账户。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指定交易员根据经批准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业务操作。每月 5 日前,交易员应将上月成交明细、结算情况、交易账单、额度使用情况等交易信息报送工作小组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当市场风险较大或者发生剧烈波动时,采购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如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上报工作小组或董事会。
第十三条 财务中心依据套期会计准则,在套期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套期关系进行核算和监督。交易员与套期核算会计人员应当交叉记载套期关系文档,并相互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