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6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5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10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8,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
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 11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10 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2、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全额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50,096.67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宇轩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作华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张泽龙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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