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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9:17:08 股吧网页版
铭普光磁: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5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5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10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8,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
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三年。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10 万元,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张泽龙、李作华及其配偶何君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以厂房三、厂房四为本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张泽龙、李作华及其配偶何君(全额担保)

4、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
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签署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张泽龙、李作华及其配偶何君(全额担保)

4、保证范围: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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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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