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3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4 家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象包括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动保”)。
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 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 版,2023 年)字第 10540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额
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订了编号为“202556216 保证 20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兴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 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 被担保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截至目 剩余可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被担保方 方持股 近一期资产 总担额 前担保 用担保 占公司最 关联
方 比例 负债率 度 余额 额度 近一期净 担保
(万元) 资产比例
灵宝哈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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