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 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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