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同意提名贾晋斌先生、陈科先生、陈顿斐先生、张光扬先生、陈榕辉先生、李童瑶女士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淑芳女士、张建民先生、张凯先生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陈科先生的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科先生为公司总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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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辛 刘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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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2025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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