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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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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或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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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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