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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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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研究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或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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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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