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
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或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下同)、股东会审议的;
(二)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
(三)有关各方拟就重大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或者谈判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或子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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