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班子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
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
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及分工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总经理审批公司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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