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51,171,2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304,53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5,351,385.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
至 196,522,670.5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151,171,285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1,171,2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1,171,28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6,522,67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8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
2 08*****201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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