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对公司及参控股企业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设总监一名,为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审计、会计、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
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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