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 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2、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558,964,149.7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724,552,680.5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当期未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 2,288,717,210.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35,044,943.38 元。
3、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现金分红金额的测算
按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 股测算(不考虑股份回购
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
总额为 182,300,004.90 元。
5、与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相关的其他事项
(1)公司正在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的股票,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2)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股份回购价格区间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1、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预计的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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