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20:27:06 股吧网页版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恒昌新能源与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与关联方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摘牌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恒昌新能源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海斌、李子军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 钢 李双海 陈振华

2025年8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