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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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恒昌新能源与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与关联方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摘牌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恒昌新能源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海斌、李子军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 钢 李双海 陈振华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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