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04-20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次
前 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定义......3
4 职责......3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
6 检查与考核......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5年8月第三次修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证上〔2025〕39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5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京能热力 《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指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职责
4.1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与提名委员会协调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4.2 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
4.2.1 积极支持、配合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做好保障提名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便
利条件。
4.3 董事会秘书
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4.4 提名委员会
4.4.1 主要职责权限
4.4.1.1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4.4.1.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4.1.3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4.2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4.2.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4.4.2.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4.2.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4.3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人员组成
5.1.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5.1.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1.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5.1.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5.1.1至5.1.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2 决策程序
5.2.1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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