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Q/BJT
北京 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标准
Q/BJT-213.03-01-20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2
6 检查与考核 ...... 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复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
本标准于2015年8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5年8月第二次修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5.3.7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公告〔2025〕5号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证上〔2025〕22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京能热力 《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董事
3.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3.2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
3.3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4 职责
4.1 董事长
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 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5.3.5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4.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3.1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4.3.2 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4.3.3 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将承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5.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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