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写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管理部门
公司总部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印章统一备案登记。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将公司印章按使用性质及用途划分为公章、公司章、合同专用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鉴。
1. 公章:“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简称公章。
2. 公司章:分为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章及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章。
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鉴。
非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运营中心”印鉴(分公司印鉴)。
3. 合同专用章:指科力尔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刻制的用于合同签订时使用的专用印章。
4. 部门机构章:指科力尔总部按管理架构设立的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工会、党委等部门的印章。
5. 业务专用章:指因业务需要而刻制的专用印章:投标专用章、工程专用章、收货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6. 财务印鉴专用章:指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财务管理所需的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
7. 个人印鉴: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印鉴。
8.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 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向公司印章管理部门提出刻制印章申请(OA)并填写印章刻制/废止申请表,经公司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统一刻制。
2. 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刻制的印章由总部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等事项 后启用。
3. 公司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 科力尔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在总部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备案通知》前应将所启用的印章名称、式样向科力尔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使用。
5. 未经前述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流程,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印章的刻制和启用工作,印章刻制启用审批权限及流程具体以印章刻制、启用管理流程为准。
第六条 印章的废止
1. 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印章启用后如需废止,需按原刻制的审批流程进行废止审批、经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废止。
2. 科力尔公司一级、二级职能部门、分支(地区)、子公司废止的印章,交由总部印章管理部门封存。
第七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分支(地区)公司、子公司指定部门(下称印章使用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印章使用部门应设专门的印章专管员负责管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一节 保管与使用原则
第八条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原则
1. 印章的保管应严格依据本制度规定由印章使用部门派印章专管员专人保管。
2. 印章使用部门及印章专管员应严格依据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及监督使用印章。
3. 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经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口头(短信、微信)审批。
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口头(短信、微信)审批的,必须在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事后补签手续。
4. 印章使用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担负审批责任。印章审批程序中,每一审批人必须签名确认,如果要进行授权,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书,且授权要具体明确,要明确被授权人的工作事项和有效时间。
5. 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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