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与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1.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 321.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80.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79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6.57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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