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三)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 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七) 按年度考核兑现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定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报董事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会审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执行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时,领取董事长薪酬;若其他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职务 年度薪酬/津贴总额(万元)
董事长 ≤600
名誉董事长 ≤160
其他非独立董事 ≤120
独立董事 ≤50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考核奖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津贴标准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情况,结合董事的个人考核情况,确定董事的年度薪酬/津贴总额。
第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司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为税前收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经过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季度发放。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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