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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