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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4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7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7
第六章 信息披露......12
第七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议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
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内审部经理1名,为
内审部负责人。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
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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