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1:51:17 股吧网页版
凌霄泵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者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
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者监事)。子公司可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1-2名监事;全资子公司无股东会,其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者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会)或者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保管期20年。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2、由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3、全资子公司不成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